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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最高判几年?

大律师网 2021-01-07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对毒品犯罪的追击是永不停歇的,对于毒品犯罪也是从严从重量刑,每年都有在岗的一线缉毒干警牺牲在前线,牺牲在与毒贩的斗智斗勇中,就是为了守护人民不受毒品的侵害,但是毒品犯罪的暴利也注定了会有不法分子从事毒品犯罪,也会有人包庇从事毒品犯罪分子。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相关内容,那么,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最高判几年?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构成要件有什么?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追诉标准是?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最高判几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三)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标准的;

  (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价值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为多人或者多次为他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

  (四)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该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近亲属,或者为其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具有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最高判几年?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最高判几年?

  《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最高判几年?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构成本罪。对本罪故意的“明知”应当理解为知道或应当知道。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这些犯罪分子既包括尚未被抓获而潜逃在外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已被抓获的已决犯和未决犯,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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