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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由谁来决定的?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大律师网 2021-01-08    人已阅读
导读:经常我们看有些因为传播谣言、网吧抽烟等情况被行政拘留,而有些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故意伤害等被刑事拘留,有些人会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司法拘留,拘留的三种方式大律师网小编刚刚都提到啦,那就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今天带大家认识“刑事拘留”,那么,刑事拘留是由谁来决定的?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有什么?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刑事拘留是由谁来决定的?

刑事拘留是由谁来决定的?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公检机关为拘留机关、法院无权决定拘留。

  一、公安机关:

  1.有权决定拘留。

  2.拘留的执行机关:

  A.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B.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异地拘留在途时间是否计入拘留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二、检察院: 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1.有权决定拘留;

  2.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

  A.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B.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刑事拘留是由谁来决定的?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刑事拘留是由谁来决定的?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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