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公安机关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平台。
一、110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110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110受理投诉的范围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台合一”拨打110也可以火灾报警。
2004年,公安部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大力推进县市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的通知》,决定三年实现县市容公安机关的三台合一;2006年,又补充通知,在2008年底前实现全国地市和县市公安机关全部建设三台合一系统。
公安部早在1997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就提出了“做好110报警服务台与119、122逐步合并的工作,真正形成公安机关接警、处警的快速反应机制”的设想。通过将122、119并入110接警系统,实现了110、122、119“三台合一”,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110接处警运作机制,各类警情均由110报警服务台统一接警,按警情性质分类直接派警,全局统一指挥调度。
通过“三台合一”可实现警种互动,促进社会联动,便于公安机关集中统一指挥,改变目前公安机关多“头”指挥的局面,使110指挥中心真正成了公安机关接处警的总调度台。在遇有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时,110报警服务台能打破警种和部门分工界限,及时调度指挥有关警种和单位快速出警共同处置,实现了各警种互动,大大提高对重特大案件、事故的处置效能。同时,在处置涉及人员伤亡、人身财产保险、电信、电力等方面的问题时,110指挥中心还可以充分利用联动机制,能够及时协调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处置工作,避免了122或119“单打一”的不利局面,提高了社会联动能力和水平。
【操作规程】
1.迅速了解和报告火灾准确地点、燃烧物、火势、受困人员状况、周边环境、风向等相关情况,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2.疏散群众,抢救伤员,设置警戒范围。
3.切断电源、气源,转移危险物品。
4.引导消防车辆和急救车辆等进入火灾现场,向消防、救援人员介绍现场情况。
5.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6.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人。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到达现场后及时了解火灾及周边情况,弄清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情况。
2.火灾初起时,在消防队伍未到达现场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群众灭火,制止火势蔓延。
3.注意疏散围观人群和车辆,畅通消防通道。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险情的法律依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