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哪些?

大律师网 2021-01-28    人已阅读
导读:公司分立简单来说就是由一个公司分成几个小公司的行为,那么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哪些?公司分立的特征是什么呢?针对这些疑问,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给大家详细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

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哪些?

  公司分立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除非是另有约定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哪些

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哪些?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分立的特征

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哪些?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国外立法例对公司分立一般不作规定,而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合并、分立专列为一章(见《公司法》第7章)做出明确规定,原因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创时期公司实践中,大量存在着公司分立行为不规范,并借以规避债务的现象。公司分立不仅是公司自身的事情,而且关系到进行分立的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分立的相关程序。只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的分立才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分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

  它与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行为,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

  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

  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均无须经过清算程序而实现在原公司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在这个意义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设计的一种简化程序,使公司在无须消灭的情况下实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的行为。

  由于公司分立将会引起分立前公司主体和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分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