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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可以撤案吗?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1-01-30    人已阅读
导读:妨害公务罪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那么妨害公务罪可以撤案吗?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这些问题,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一起往下来了解看看吧,希望有所帮助。

妨害公务罪可以撤案吗

妨害公务罪可以撤案吗?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妨害公务罪可以撤案,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没有犯罪行为;2、是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3、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谅解书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常有利的情节,如果在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撤案的。但可以争取先变更强制措施,在法院阶段争取从轻判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妨害公务罪可以撤案吗?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认定妨害公务罪,重在认定妨害公务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无论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执行职务,还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执行职务,只要属于代表职务,对其以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的,就可构成本罪。应当指出,有的代表本身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是在执行其工作职务,对其进行阻碍的,应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如果其不是在执行工作职务,而是在执行代表职务,就构成本罪的这种情况。代表如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只有执行代表职务时才可构成本罪。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必须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即使从事一些人道主义工作,对其进行暴力、威胁阻碍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正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3)必须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但如不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亦不能构成本罪。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妨害公务罪可以撤案吗?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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