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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视频涉侵权 苹果或下架快手 音乐侵权该如何界定?

大律师网 2021-02-02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上亿视频涉侵权 苹果或下架快手】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要求快手APP删除一万部涉嫌侵权视频的公告。公告显示快手App涉嫌侵权复制录音制品,数量达上亿。协会要求删除涉嫌侵权视频、停止侵权行为、自查歌曲版权的通知。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介绍音乐侵权该如何界定?侵犯音乐版权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知识内容。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社交媒体发布“关于要求快手APP删除一万部涉嫌侵权视频的公告(第一批)”。公告显示协会已委托“12426版权检测中心”对快手App上未经许可使用我会管理的录音制品的行为进行监测,发现涉嫌侵权复制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视频数量达1.55亿个。

  为保护会员利益,协会委托12426版权监测中心提供了首批一万部涉嫌侵权视频的链接,并于2021年2月1日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要求删除涉嫌侵权视频、停止侵权行为、自查歌曲版权的通知。

  有消息称,去年11月份,音集协已就快手侵权行为正式向国家版权局投诉,同时,音集协诉快手侵犯《鸿雁》等5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也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另外,苹果商店官方也要求快手尽快与音集协解决版权问题,否则应用将会被下架。

  那么音乐侵权该如何界定?侵犯音乐版权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音乐侵权该如何界定

上亿视频涉侵权 苹果或下架快手 音乐侵权该如何界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侵犯音乐版权的立案标准

上亿视频涉侵权 苹果或下架快手 音乐侵权该如何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际上侵犯音乐版权的处罚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还有一种就是刑事处罚了。所以具体怎么处罚需要有侵犯音乐版权的更加详细的案例才好针对性的分析,如果不构成犯罪,就是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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