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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葛优躺发广告 旅行社赔4万 侵犯肖像权如何认定?

大律师网 2021-02-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擅用葛优躺发广告 旅行社赔4万】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判决书表示旅行社的行为构成对葛优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向葛优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那么侵犯肖像权如何认定?肖像权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一则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2016年,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配图文章《【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葛优诉称,旅行社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其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广告语和商业宣传信息,极易使浏览者、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旅行社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法院认为,康辉旅行社构成对葛优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经济损失,葛优作为艺人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康辉旅行社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涉案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确定。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向葛优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擅用葛优躺发广告 旅行社赔4万 侵犯肖像权如何认定?

  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后果

擅用葛优躺发广告 旅行社赔4万 侵犯肖像权如何认定?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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