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被告人有广泛的辩护权。其辩护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自己自行辩护,二是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自行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之中。即在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均可自行辩护。而委托辩护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之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由此可见,被告人的亲友可作为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