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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持美工刀抢金店 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1-03-02    100人已阅读
导读:【19岁女孩持美工刀抢金店】3月1日,江苏泰州高港区金港中路一名19岁女孩持美工刀抢金店一事让人唏嘘!经调查发现,19岁女孩杨某某因无经济来源,萌生了抢劫金店的想法,将展台内的14件足金首饰抢走。抢劫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犯抢劫罪,那么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抢劫罪最低判多少年?

  3月1日,江苏泰州高港区金港中路一名19岁女孩持美工刀抢金店。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刻赶到现场。经查,杨某某因无经济来源,萌生了抢劫金店的想法,将展台内的14件足金首饰(总价值约13125元)抢走。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19岁女孩持美工刀抢金店 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注意: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注意:“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最低判多少年

19岁女孩持美工刀抢金店 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抢劫罪最低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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