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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上诉费用怎么收取?

大律师网 2021-03-04    人已阅读
导读: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各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原法院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上诉”的相关内容,那么,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上诉费用怎么收取?上诉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上诉费用怎么收取?

  (一)刑事诉讼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上诉费用怎么收取?

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上诉费用怎么收取?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日内,既不交纳,又不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第二审人民法院将作出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上诉费的上诉案件,经原审法院核实上诉期间和上诉标的额后,上诉人可按照原审法院发送的缴费通知,通过银行柜台、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将上诉费交至法院账户。

上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上诉费用怎么收取?

  (一)提出上诉时须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提交副本。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具体格式参照文书格式。

  (二)提出上诉时须提交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原审裁判文书复印件。

  (四)上诉状附证据材料的,请按全案当事人数+1准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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