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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离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虚假离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1-06-24    人已阅读
导读:虚假离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虚假离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虚假离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虚假离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虚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虚假离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虚假离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虚假离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要看假离婚是真的办理了离婚手续还是只是当事人对外宣传离婚。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假离婚问题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的批评,并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反映情况,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就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虚假离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虚假离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虚假离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假离婚包括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

  1、通谋离婚

  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就是通谋离婚,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诈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反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虚作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2、欺诈离婚

  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就是欺诈离婚,其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不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诈婚姻登记机关。

  虚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虚假离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虚假离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其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具有以上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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