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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终止合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1-09-08    人已阅读
导读:如何申请终止合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无效合同种类有哪些?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如何申请终止合同?

如何申请终止合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订立劳动合同后,双方不可以随便终止合同。只有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通常有:

  1、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二)合同终止的情形:

  1、双方的债务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

  2、合同已经被依法解除;

  3、双方债务已经相互抵销;

  4、债务人已经依法把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相关债务;

  6、债权债务已经同归于一人,而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

  7、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如何申请终止合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

  (1)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

  (2)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种类有哪些?

如何申请终止合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 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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