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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吗?

大律师网 2021-10-22    人已阅读
导读:在婚姻关系中,打算结束婚姻的大部分都是男方,我国的女性大都比较传统,不到万不得已都不会主动提出离婚。那么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吗?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来源可以要孩子吗?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吗?

  离婚女方能得到的赔偿有离婚损害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加害人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当地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吗?

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吗?

  看具体情况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判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来源可以要孩子吗?

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吗?

  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争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对女方争取抚养权是有影响的。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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