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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人实施致病毒传播行为被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大律师网 2022-01-12    100人已阅读
导读:【河南一人实施致病毒传播行为被立案】1月10日,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据调查了解,张某东是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被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的内容,欢迎阅读。

  1月12日,河南许昌警方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禹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河南一人实施致病毒传播行为被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河南一人实施致病毒传播行为被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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