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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判3到6个月属于刑罚比较重吗?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2-04-08    人已阅读
导读: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较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他人的伤害很大,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属于由婚恋、家庭和邻里以及债务等因素引起的就不算寻衅滋事,那么寻衅滋事判3到6个月是属于刑罚重的吗?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有哪些?现在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给你们一一介绍。

  寻衅滋事判3到6个月属于刑罚比较重吗?

寻衅滋事判3到6个月属于刑罚比较重吗?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最轻的刑罚是3个月的管制,而不是6个月的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管制,人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外出等需要报告,每月要汇报思想等。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人在拘役所,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强制进行劳动改造。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正常情况下,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量刑最轻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也就是不用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为免除刑事处罚。一般如果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的,那么可以不进行起诉。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故意在公共场所进行闹事,一般会有损坏公共物品等相关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有哪些?

寻衅滋事判3到6个月属于刑罚比较重吗?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是什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⑴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的,也属于殴打。例如,向他人身体挥舞棍棒但没有接触到他人身体的,成立殴打。

  ⑵在中国,殴打行为不是伤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殴打不以具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危险性为前提。换言之,倘若某种行为只能造成他人身体痛苦,但不可能造成伤害,也属于殴打。

  ⑶如果行为人针对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对人的身体以强烈的物理影响的,由于不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不宜认定为殴打。

  ⑷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饮食不卫生食品后胃痛的,虽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应评价为殴打。

  ⑸由于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所以,殴打不以造成伤害(轻伤以上)为前提。但是,一方面,造成了伤害结果的伤害行为,无疑符合殴打行为的要件;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轻伤的法定刑。所以,殴打行为造成轻伤害结果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随意殴打类型的寻衅滋事罪。

  ⑹基于同样的理由,殴打不以聚众为前提,更不以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为前提。但是,随意聚众斗殴的行为,通常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例如,行为人是在公共活动开始时起哄闹事,还是在公共活动结束时起哄闹事,行为是导致公共场所的少数人不能从事正常活动,还是导致公共场所的多数人不能或者难以从事正常活动,对于判断结论会有重大影响。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结伙斗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的寻衅滋事行为,否则一旦这些行为导致社会秩序被破坏,那么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的公民就有可能犯了寻衅滋事罪,而一旦罪名成立,就会有法院量刑的可能。

  上述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寻衅滋事”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可以在大律师网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您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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