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需要扣税,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相关法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然,根据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其实,这是我国进行个税改革后的一个过渡性政策,为期三年,到今年底期满。
也就是说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均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意味着,如果今年年底前取得的年终奖,还可以在两种计税方式中任选其一,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但如果明年1月份再取得年终奖,即便这部分奖金是属于2021年的奖励,也只能按照合并计税一种方式缴税了。
简单来讲,“全年一次性奖金”采用将所发奖金平摊至月找税率的方法,一般来讲,可以拉低税率,降低税负。但,也只是“一般来讲”;有时候,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未必省税,反而会导致税负提高。依照税法规定,行使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选择之权利,以使税负最优,即本文之目的。
案例一
甲公司有张三、李四两名员工,2019年度工资、奖金分配及个税计算情况
(一)张三(工资、年终奖分别计算):
40000-80000<0,工资部分应纳税额为0;
30000÷12=2500,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年终奖部分应纳税额:30000×3%=900元
张三应纳税额合计900元。
(二)李四(工资、年终奖合并计算):
(40000+30000)-80000<0,应纳税额为0;
注3:依照税法规定,年终奖是否单独计税,纳税人有选择权利。
注4: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年度计税,月度只是预扣预缴(由于累计计算,最终也是归入年度);因此,我们计算时直接按照年度计算。
如上所述,若将年终奖并入月度工资奖金计税,可以充分使用扣除限额;而若单独计税,则相当于浪费了扣除标准,而使税负升高。因此,如果月度工资奖金金额未及各项扣除金额,则建议不选择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直接并入月度工资奖金计税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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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