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不能私了,不过如果返还被害人的得到谅解的,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满足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所谓进了看守所,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被逮捕的情况,应该说被刑事拘留或被逮捕的人不等于就是已经犯了罪,犯罪是要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人才说得上是犯罪,因此现在进了看守所并不等于案件是100%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进了看守所无罪释放的情况会从理论上讲是有的,司法实践中也是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进了看守所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