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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时应该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3-05-19    人已阅读
导读:先协商,无法协商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过后,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时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大律网法务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时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另一方可以先同抚养子女的一方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过后,对方拒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进行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时应该怎么办?

有哪些条件不给父母探望权?

  根据司法实践,享有探望权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决定暂时中止其探望权:

  1.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改表现,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

  3.遗弃或者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未治愈的严重传染病或者精神病的;

  5.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不良嗜好;

  6.对于10岁以上的孩子,显然不愿意接受探视;

  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法务收集的关于“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时应该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相信大家也有时会运用此类知识。所以我们也应该深入了解这些内容,以便能够解决生活中发生的此类问题。但如果您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到大律师网上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由他们带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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