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疏忽、失误或违反规定,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重大损害的行为。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般可以采取行政、刑事、民事等多种方式进行惩处。行政惩处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刑事惩处可能会涉及到判刑或罚款等;民事赔偿则是通过司法程序向患者或家属赔偿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对医疗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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