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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有哪些不同?

大律师网 2023-11-02    人已阅读
导读: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不同有:概念不同、处罚的种类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程序不同等。关于“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有哪些不同?”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有哪些不同?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治安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所作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作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1、处罚的种类不同: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而行政处罚则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适用范围不同:治安处罚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而行政处罚则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程序不同:治安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决定等,而行政处罚则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例如都包括警告、罚款等,但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有哪些不同?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不满14周岁的人;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违法行为超过二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以上是关于“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有哪些不同?”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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