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目的和手段上。
1、犯罪目的不同:强迫交易罪的目的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者服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则是通过恐吓、要挟等方式,强行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犯罪手段不同:强迫交易罪的手段通常比较直接、简单,比如直接使用暴力或者威胁语言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或者服务;而敲诈勒索罪的手段则更加复杂、多样,包括威胁、恐吓、欺骗等多种方式。
3、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往往是通过强买强卖的方式进行牟利,对被害人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是通过恐吓、要挟等方式进行牟利,不仅会对被害人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还会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处罚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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