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的中间人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罪。 如果中间人在诈骗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例如组织、策划、实施诈骗等行为,那么他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的共犯或者从犯。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中间人在诈骗过程中没有直接参与诈骗活动,但是他明知是诈骗仍然提供帮助或者促成交易的,例如协助发送短信、拨打电话、转账等行为,那么他也可能会被视为诈骗活动的帮助者或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案的追诉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追诉期也可能有所不同。此外,追诉期的长短也会受到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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