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的法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误诊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可能是医疗事故责任或者民事法律责任。
1、医疗事故责任:当误诊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并且这种损害达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如果误诊并未构成医疗事故,但经过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那么医疗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这个定义,误诊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但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
具体来说,只有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且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时,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误诊是由于不可抗力、患者自身原因或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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