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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警用设备罪是怎么判的?

大律师网 2024-01-30    人已阅读
导读:非法生产警用设备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警用装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规定,擅自生产、销售、使用警用装备的行为。关于“非法生产警用设备罪是怎么判的?”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法生产警用设备罪是怎么判的?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此外,如果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的行为情节严重,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生产警用设备罪是怎么判的?

非法生产警用设备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非法生产警用设备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

  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经过侦查和审判机关的审查,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无生产、经营、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生产、销售、购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或者虽有生产、经营权,但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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