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也被称为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及身体状况,为保证其身心健康,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所采取的各项安全和卫生的保护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年龄的限制: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不一,我国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是一般行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
2、工作时间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禁止安排他们做夜班及加班加点工作。
3、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
4、组织指导未成年工的业余文化、技术学习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这个定义是基于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其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以上是关于“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