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等因素,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法院也不会准予离婚。
但是,如果有明显的感情破裂证据,如家暴、虐待、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已经达成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感情破裂的证据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之间的争吵、打骂、虐待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2、夫妻双方长期分居,缺乏沟通和交流,这可能也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3、一方有外遇、重婚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
4、夫妻双方在经济、家庭等方面的矛盾和纷争,这些矛盾可能影响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
5、夫妻双方在性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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