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是有协助的义务的。除非探望孩子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这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直至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才可以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时即可向法院起诉;在法院下发判决书之后,如果对方依旧不执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等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后,才能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