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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务侵占罪与刑法163条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有何异同?

大律师网 2024-04-18    人已阅读
导读:职务侵占罪和刑法第163条规定的财产犯罪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差异。它们都是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但在犯罪主体、犯罪行为方式以及量刑标准等方面存在不同。

职务侵占罪与刑法163条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有何异同?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内部人员,且利用了职务之便。

刑法第163条主要涉及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方式主要是受贿,即接受或索取贿赂,而非直接侵占财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具体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内容。

刑法第163条关于哪方面做出了刑事处罚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第163条主要涉及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条款规定了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这涵盖了商业贿赂经济犯罪的情况,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如下: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的“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相关规定,表明对于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样的行为将按照更严厉的条款处理。

职务侵占罪和刑法163条规定的财产犯罪虽然都涉及到职务和财产的非法占有,但前者更侧重于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侵占单位财物,后者则强调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受贿非法获取财物。两者的犯罪主体和行为方式有所区别,因此在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上也会有所不同。在实际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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