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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何种情况下,仅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需商业三者险补充?

大律师网 2024-04-18    人已阅读
导读:当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强制交通保险(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时,通常需要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三者险)来补充赔偿。交强险的赔付额度有限,对于重大事故或高价值财产损失,可能无法完全覆盖。

何种情况下,仅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需商业三者险补充?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其主要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交强险的赔付限额相对较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这些限额,超出部分就需要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此时,如果责任人有购买商业三者险,这部分超出的损失就可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

【引用法条】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和范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并鼓励购买商业保险。

驾驶员醉驾致他人损害,交强险是否仍需赔付基本赔偿?

驾驶员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损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侵权责任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对于交强险是否仍需赔付基本赔偿,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理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员醉驾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明确了在醉驾等特定情况下,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并非绝对免除,而是存在区别对待: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事后向致害人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尽管驾驶员醉驾违法且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在其致他人损害的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部分仍需在责任限额内进行基本赔偿,而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则无需赔付。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以上分析和依据均表明,在驾驶员醉驾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需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进行基本赔偿,但无需对财产损失进行赔付。同时,保险公司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在保护受害者权益与规范驾驶员行为、维护交通安全之间的平衡考虑。

尽管交强险是法定的最低保险要求,但其赔偿限额可能不足以覆盖所有可能的损失为了更全面的保障,车主往往会选择购买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在遇到重大事故时,商业三者险能提供更充足的赔偿,减轻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压力。建议车主在符合自身需求的情况下,考虑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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