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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条绑架罪中,如何界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情况?

大律师网 2024-04-19    人已阅读
导读:刑法中,第239条规定的绑架罪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一个加重情节,它涉及到对绑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判断。这一情况的界定不仅关乎犯罪的定性和量刑,也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第239条绑架罪中,如何界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情况?

在界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死亡结果是否直接因绑架行为导致,如过度捆绑、虐待、饥饿或剥夺医疗等;二是犯罪分子是否有预见到可能导致死亡的后果并故意为之;三是犯罪分子在被害人死亡后的行为,例如是否有积极救助。如果这些因素中大部分指向犯罪行为与死亡结果的直接因果关系,并且犯罪者对此有预见或故意,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严重处罚。

实践中如何运用刑法239条判定绑架罪的犯罪阶段?

在实践中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39条判定绑架罪的犯罪阶段,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细致梳理,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进行分析:

1. 行为特征分析:绑架罪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同时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为条件释放人质。首先,要判断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自行离开的状态,即是否实现了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的实际控制。其次,行为人是否以此为手段,向被害人家属或有关单位提出勒索财物、实现其他非法利益的要求。

2. 犯罪阶段划分:绑架罪的犯罪阶段通常可以分为预备、实行和既遂三个阶段。

- 预备阶段:行为人开始策划绑架行动,如购买作案工具、选定绑架对象、踩点等,尚未实际实施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若在此阶段被查获,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犯罪预备

- 实行阶段:行为人开始并正在进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已经将被害人控制住,并向其家属或有关单位提出勒索财物等条件。此阶段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达到既遂状态。

- 既遂阶段:行为人成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已向被害人家属或有关单位明确提出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要求。此时,绑架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已经全部实现,构成犯罪既遂

3. 未完成形态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在预备或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继续实施犯罪或未能达成预期目的,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或中止。例如,因被害人反抗、警方及时解救等原因未能成功控制被害人,或者在控制被害人后,因良心发现主动释放或放弃勒索,分别构成绑架罪的未遂或中止。

【相关法条】

1. 《刑法》第239条:规定了绑架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3.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运用《刑法》第239条判定绑架罪的犯罪阶段,需结合案件事实,对行为人的行为特征、犯罪阶段以及可能出现的未完成形态进行全面分析,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准确判断。

刑法第239条是否涵盖跨国境的绑架犯罪?

刑法规定,刑法的管辖权主要基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地原则是指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属人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了绑架罪,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条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涵盖跨国境的绑架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以及第9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结合以上规定,如果犯罪行为涉及到我国公民或者对国家或公民造成了影响,即使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刑法理论上仍然有可能对其进行管辖具体是否追究,还需要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如尊重他国主权、避免双重刑事管辖等,并可能需要通过引渡条约或其他国际司法协助方式进行。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条

界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需要综合考虑事实证据、因果关系和犯罪者的主观意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此类案件。我们需要全面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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