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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密协议可以无限期有效吗?

大律师网 2024-04-26    人已阅读
导读:保密协议是否可以无限期有效,是法律实践中常被关注的问题。对此,专业律师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保密期限的上限,但在实际操作中,保密协议的期限应受到合理性的约束,并非可以无限延长。以下为详细回答。

保密协议可以无限期有效吗?

1. 合理性原则的适用:根据《民法典》第5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密协议而言,其核心在于保护特定信息在一定时间内不被泄露,维护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合法权益。若约定保密期限无限长,可能导致合同一方承担过重且无明确终止期限的保密义务,违背了公平原则。

2. 与商业秘密保护期限的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与其秘密性持续存在的时间相一致,一旦秘密信息公开或丧失新颖性,便不再受法律保护保密协议的期限应与商业秘密的实际保护需求相适应,无限期保密可能超出商业秘密的实际保护期限,形成过度约束。

3. 司法实践的考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审查保密协议中保密期限的设定是否合理。例如,在某些案例中,法院认定约定保密期限超过二十年的条款为无效,理由是该期限明显超过商业秘密正常存续时间,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不当限制。这表明,尽管法律未明文禁止无限期保密协议,但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会运用合理性原则进行实质审查。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违反保密协议会怎样?

违反保密协议,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可能引发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后果如下:

1. 民事责任:首先,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的语境下,这意味着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泄密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誉损害、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此外,如果保密信息具有财产价值且能与公开信息明确区分,权利人还有权请求返还或销毁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如文件、硬盘等)。

2. 行政责任: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定保密事项的违反行为,还可能触发行政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规定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又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3. 刑事责任:严重违反保密协议,导致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四)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五)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3.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刑法》:

-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违反保密协议不仅可能导致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签订保密协议的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妥善保管并保密相关信息,避免因违约行为产生法律风险。

保密协议罚款金额如何定?

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简称NDA)是当事人之间为保护特定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披露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对于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设定罚款金额,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对违约方施加压力,以确保其遵守保密义务。在确定保密协议罚款金额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考虑因素:

1. 合理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数额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确定。这意味着,罚款金额应与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相适应,既不能过高导致惩罚性过强,也不能过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2. 明确约定原则:《民法典》同样强调,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罚款金额或计算方式,使得双方对违约后果有清晰预期。

3. 可预见性原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设定罚款金额时,应考虑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的市场份额减少、研发成本浪费等)、间接经济损失(如商誉受损、业务中断等),以及可能的恢复成本等。

4. 法律法规限制:尽管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但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上限有所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保密协议中的罚款金额即使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也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130%。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但其精神仍对现行司法实践有一定影响):

-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保密协议罚款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合理性、明确约定、可预见性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对违约金上限的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保密信息的价值、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预期可能的损失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设定罚款金额或计算方式,并在保密协议中明确载明。在面临具体纠纷时,法院会依据上述原则及法规,对约定的罚款金额进行审查并作出调整。

尽管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保密协议设定无限期保密义务,但从公平原则、商业秘密保护期限的实际需求以及司法实践的考量来看,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应当具有合理性,不宜无限延长。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应根据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生命周期、行业惯例等因素,合理设定保密期限,以确保协议既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又不至于对合同当事人尤其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造成过度负担。在必要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保密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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