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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后,原结婚证是否还有效?

大律师网 2024-07-02    人已阅读
导读:当结婚证遗失、损毁或者信息出现错误时,应当补办结婚证。如果结婚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保存,也需要进行补办。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补办结婚证后,原结婚证是否还有效?”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办结婚证后,原结婚证是否还有效?

  补办结婚证后,原结婚证自动失效。新的结婚证将替代原结婚证,作为双方婚姻关系的合法证明。因此,在补办结婚证后,应当妥善保管新的结婚证,避免再次遗失或损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后,原结婚证是否还有效?

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照片(通常要求二寸照片,数量根据当地规定)。

  3、原结婚证的遗失声明或损毁证明(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毁)。

  4、如果一方或双方户籍发生变动,可能需要提供户籍迁移证明。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结果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补办结婚证后,原结婚证是否还有效?”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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