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多久可以与家人通信,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判决书是否生效:判决书公布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后,如果未出现上诉或抗议的情况,即视为生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一审刑事判决拥有为期10日的上诉或抗议期限。
2、罪犯的具体服刑场所及改造期限:在判决书公布并送达相关当事人之后,公安机关将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狱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决定罪犯的具体服刑场所及改造期限,这一过程通常需要耗时约一个月左右。
3、监狱的通知和会见规定:根据《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监狱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
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首次会见的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判刑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探视,但具体时间以执行监狱的通知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 。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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