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签的高利贷不合法。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属于高利贷。法律保护的借款利率一般以年利率24%为限,超过36%的部分,法律认定为无效。即使是自愿签订的高利贷合同,超出法律规定利率的部分也是无效的,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高利贷的担保人,对方属于欺诈行为,该行为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高利贷,可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高利贷的性质和相关法规。高利贷是指借款利率超过国家法定利率上限的贷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尽快与贷款方协商。说明自己的情况,表达对高利贷的担忧,尝试与贷款方协商降低利率或者调整还款方式,以减轻财务压力。如果贷款方拒绝协商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与贷款方的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借款合同无效或者降低利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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