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中,“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对于醉驾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具体来说,醉驾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血液酒精含量、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及事故严重程度、是否配合调查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血液酒精含量越高,量刑越重;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量刑也会相应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80岁以上的醉驾者,量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醉驾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无论年龄大小,都应依法予以严惩。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老年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做到量刑公正、合理。在依法严惩的同时,也要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尽量避免对老年人造成不必要的身体和精神伤害。
如果老年人醉驾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但从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刑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定量刑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减轻。
对于身体状况较差、不适宜羁押的老年人醉驾者,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但缓刑的适用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除了拘役外,还可以考虑对老年人醉驾者判处罚金刑。罚金刑的数额应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和犯罪情节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既起到惩戒作用,又不会对其生活造成过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