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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两家单位同时取得收入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大律师网 2025-05-12    人已阅读
导读: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而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则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关于“员工从两家单位同时取得收入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从两家单位同时取得收入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来看,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收入,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发放所得的单位均附有个税代扣代缴义务。员工从两家单位同时取得收入时,两家单位都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避免纠纷风险,员工应选择在一个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税务机关已上线相关功能,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配合。若税务机关发现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为个人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可能导致个人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从而引发纠纷。因此,个人应及时与扣缴单位沟通,确保扣缴信息准确无误。

员工从两家单位同时取得收入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离职后发现原单位仍在为其申报工资薪金但员工并未收到这笔收入该如何处理?

  当员工离职后发现原单位仍在为其申报工资薪金,但实际并未收到这笔收入时,员工有权发起异议申诉。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线上发起异议申诉,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线下发起申诉。申诉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离职证明和收入未实际收到的证据。税务机关将在30日内对申诉进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若申诉属实,该笔收入将不会纳入员工的年度汇算,员工也无需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员工发放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员工发放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于福利费的性质和发放方式。根据税法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因此,如果企业发放的福利费属于上述范围,员工则需要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关于“员工从两家单位同时取得收入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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