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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原副总受贿 非法收受财物120余万判刑3年

大律师网 2017-04-0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光明原副总受贿】据媒体报道,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5日发布刑事判决书,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市场总监兼副总裁李柯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上海新语贸易和上海磐田香料等公司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20余
  【光明原副总受贿】据媒体报道,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5日发布刑事判决书,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市场总监兼副总裁李柯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上海新语贸易和上海磐田香料等公司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2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李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判决书指出,经审理查明,从2007年下半年至2010年7月,李柯在担任光明乳业公司市场总监期间,利用负责市场营销等职务便利,为上海新语贸易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经营者吴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

  此外,2015年6月,李柯在担任光明乳业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总监期间,利用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等职务便利,为上海磐田香料有限公司在香精测试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赵某给予的宝格丽手镯一只,价值人民币30万元。

  2017年受贿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 《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

  2017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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