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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部发生命案:因发生口角弟弟用砍柴刀杀死哥哥和大嫂

大律师网 2017-04-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南通南部县公安通报:四川南部发生一起命案三人死亡!
  南通南部县公安通报:四川南部发生一起命案三人死亡!记者从四川南部县公安局官方微博获悉,南部公安官方微博4月20日23时49分发布警情通报称:4月20日晚7点左右,在四川南充市南部县群龙乡发生一起命案,致三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据悉,2017年4月20日晚19时30分许,南充市南部县群龙乡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肖某武(男,65岁)与其哥肖某生(男,75岁)因纠纷发生口角,后用砍柴刀将肖某生、杜某珍夫妇和肖某生大嫂姚某碧三人砍死。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武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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