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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家酒店播放电影《美人鱼》被诉侵权 私人影院要取得著作权授权吗

大律师网 2018-05-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想要看电影音效好,一般人选择去电影院;想要看电影时能边看边吃边闹腾,一般人选择使用手机、电脑观看。现在出现了一种新型看电影的方式——私人电影院,它有不输电影院的音效设备,它同时还能满足观众私密性、舒适度高的要求,因此颇受欢迎。但是,如家在酒店播放电影《美人鱼》被起诉了,原由是播放电影的行为侵犯了相关著作权。

  因认为如家和美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电影《美人鱼》,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捷成华视公司诉称,根据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授权,其享有电影《美人鱼》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转授权,授权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捷成华视于2018年1月18日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证明被告在其酒店内设置“私享院线房”开展点播影院服务,未经捷成华视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美人鱼》及其他多部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

  原告捷成华视公司认为,《美人鱼》由周星驰导演,邓超、罗志祥等领衔主演,2016年2月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上映。《美人鱼》是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制作的影视作品,具有极大商业价值,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给其造成巨大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私人影院要取得著作权授权吗

如家酒店播放电影《美人鱼》被诉侵权 私人影院要取得著作权授权吗

  私人影院是一种新兴的经营模式,不少私人影院播放电影的方式有两种,将电影储存在各个房间的设备中或者将电影存储在影院的局域网中,供消费者点播,这样做存在侵权的风险。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放映权的行为。

  如果私人影院未获得电影著作权人的授权,擅自播放电影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将电影事先存储设备中进行播放的行为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作品放映权、复制权;将电影上传到影院局域网中播放的行为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于侵权赔偿数额问题,权利受损一方应当提交证据以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及被告公司的侵权所得,法院将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播放形式、被告公司的侵权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因此,事先获得授权再进行播放才是正确的做法。另外,还有一种保险的方式,选择超过著作权保护期(50年)、进入到公有领域的电影进行播放,不需要获得授权。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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