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梁先生家住雁塔南路一小区,他养了一只10个月大的柴犬,名叫“六子”。10月12日晚上8时许,梁先生牵着爱犬“六子”在小区内遛弯。走到13号楼与14号楼之间的绿化带时,“六子”好像在草丛中发现了什么,上前闻了闻还舔了一口。
梁先生赶忙把狗拉了回来。之后想看看是什么使“六子”好奇?便打开手机的手电筒在草丛里搜寻。意外在草丛中发现了6片镶着白色药片的火腿肠,观察了20分钟后并未发现异样,梁先生才放心下来。
晚上11时许,准备睡觉的梁先生突然听到“六子”的哀嚎,上前查看发现“六子”抽搐吐血,样子十分痛苦。他当即将其送往最近的宠物医院,但仍旧没有抢救过来。宠物医院的病情诊断为:怀疑异烟肼中毒。
此事发生后,立即引起了小区里其他养狗业主的关注。因为,类似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今年6月1日,该小区穆先生家一只7岁半的泰迪也惨遭毒手。
9月12日,有业主在小区草丛,又发现几片类似镶着白色药片的火腿肠后,在附近路灯下用纸板做了一个警示牌,提醒遛狗的业主注意。10月13日上午,物业对小区绿化带进行排查时,又在小区一饮水机附近发现疑似带毒火腿肠。
小区一业主说,有的业主遛狗时,不好好看管狗,让小孩害怕,但无论如何,故意在草坪里投放有毒有害物品,肯定是不对的。
小区物业保安主管说,在知道小区有狗被毒死后,他们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询问了情况。并于第二天早上安排了人员对小区内的绿化带进行了排查,并又发现了一处疑似带毒的火腿肠切片,“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物业将会加强巡逻。”
14日下午,警方还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1、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
2、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重大损失”标准,一般为5万元以上。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