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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妻子花钱捞丈夫被骗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19-03-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丈夫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妻子救夫心切花钱“捞人”,最终人财两空。近日,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依法判处“能人”苏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符某某7万元。那么,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丈夫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妻子救夫心切花钱“捞人”,最终人财两空。近日,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依法判处“能人”苏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符某某7万元。

  2017年10月的某天,符某的丈夫陈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被羁押于看守所内。心急如焚的符某想花钱将丈夫“捞”出来。经人介绍,符某认识了“能人” 苏某某。苏某某自称有熟人,只需7万元活动经费就能搞定。符某对苏某某的话深信不疑,很快将7万元转到了苏某某帐户。可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没有一点丈夫消息的符某就联系苏某某问情况。苏某某安慰符某别着急,事情正在办理中。

  恰在此时, 陈某被取保侯审回到家中。符某见丈夫回来,心中欢喜的同时暗自思忖,一定是送给苏某某的7万元起了决定作用。当她滿心欢喜地将花钱 “捞人”之事向丈夫诉说后,丈夫顿时变了脸色,并说道自己是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怎么能与花钱“捞人”联系在一起呢?丈夫陈某很快意识到苏某遇到了骗子,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8年10月29日,“能人”苏某某被民警传唤后,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投案自首。

  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苏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9年妻子花钱捞丈夫被骗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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