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西安又现虐童案 老师虐童该怎么处罚?哪些法律提及虐童行为?

大律师网 2019-04-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对于西安的王女士气愤不已,自己在上幼儿园的孩子被老师虐待了。又一稚嫩祖国花朵被伤害。真是可怕!不过别担心,自2015年起,在“虐童罪”问题上,法律首次将老师列入犯罪主体范围。那么,老师虐童该怎么处罚?虐童罪处罚标准是什么?又有哪些法律提及虐童行为呢?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反映:娃手上有针尖大小红点

  王女士4岁的女儿在西影路大风车幼儿园上小班,3月29日晚把女儿接回家后发现手背发红,关节处和手背上还有针尖大小的红点,“我问孩子怎么回事,她哭着不说话,后来才告诉我说高老师说她不听话,掐她的手,还用针扎她。”

  王女士询问高某,“高某称我女儿的手在下午吃饭前就红了,是因为洗手后没有擦干,被风吹皴,忘记涂护手霜导致的。”王女士觉得高某的解释没有说服力。

  王女士带女儿去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诊断上写着,从王女士提供的照片上看到,王女士的女儿左手背部及腕部多处针尖样大小红点,及局部表面挫伤伴少量渗血,伴局部红肿疼痛,医生为王女士的女儿扎注破伤风抗毒素,并让定期复查。

  4月8日,王女士向公安雁塔分局西影路派出所报案。随后几天,跟王女士女儿同班的多名学生家长反映,自己孩子手上有针尖大小的红点。

  周女士的儿子也在大风车幼儿园小一班,“4月11日上午,我发现儿子左手上也有疑似针眼的红点,我多次询问,他说老师组织室外排队,他和另外两个小男孩没听见,高老师说他们不听话,把他们单独叫到教室的一边,用针扎他们的手。”

  周女士说,还有家长反映,该班王老师也有用针扎孩子的情况,“这件事发生后,我们几个人的孩子都没有再去幼儿园。4月12日,我们三位家长向西影路派出所报案。”周女士说,警方调取了幼儿园的监控录像,但监控设备质量不佳,画面模糊。

  园方:两名教师现已回家休息

  警方介入调查后,家长反映大风车幼儿园老师高某、王某已不在幼儿园带班。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大风车幼儿园,园区大门紧锁,园内还有学生在正常上课。幼儿园董园长表示,幼儿园开办有八九年时间,“目前有300多名幼儿,小一班有30多名幼儿,此前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事情,高某、王某两位老师也是很优秀、很踏实的。”

  董园长表示,目前高某和王某不在幼儿园上班,因为情绪不是很好,已回家休息,“两位老师是学前教育毕业的,是幼儿园的聘用老师,我们也一直跟家长进行沟通,在配合警方调查。”记者希望查看高某和王某相关资质文件,董园长说,“其他不方便多说,一切等警方调查结果。”

  据了解,公安雁塔分局西影路派出所和雁塔区教育局已介入,情况正在调查中。

“虐童罪”问题上,法律首次将老师列入犯罪主体范围

西安又现虐童案  老师虐童该怎么处罚?哪些法律提及虐童行为?

  就在虐童事件不断曝光之际,法律明确将监护或看护人员虐待儿童的行为入罪,为司法机关今后处理相关情形提供了准绳,也积极回应了公众越来越强烈的保护儿童呼声。2015年8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今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有关“虐童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罪刑单位的设置,无疑为虐童行为划定了更为严厉的红线,使处治虐童事件多了一种最严的选择。近年来,教师等群体对儿童实施伤害的案件层出不穷,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制裁。过去虐待罪的主体为家庭成员,而教师等人员不符合虐待罪的主体条件。因为虐童罪主体的范围较小,监护或看护人员同样甚至更为严重的虐待行为,始终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这样不仅难以遏制类似行为的一再发生,让部分人格扭曲、行为不当的教师得不到及时纠正,也让公众对教育机构的信任遭遇危机。一句话,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看护人员因为法律的疏漏而未被追究责任,最后造成的是各方共输的结果。

虐童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西安又现虐童案  老师虐童该怎么处罚?哪些法律提及虐童行为?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又有哪些法律提及虐童行为?

西安又现虐童案  老师虐童该怎么处罚?哪些法律提及虐童行为?

  事实上,现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于虐童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如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法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