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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女子用姐姐身份结婚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如何处罚?

大律师网 2019-07-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要不是民警上门调查身份信息,什邡马祖镇的罗某至今都不知道与他朝夕相处、同床共枕的妻子朱某菊,原来是其妹妹朱某萍。而朱某萍竟然冒充姐姐结了四次婚。那么,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如何处罚?如何防止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近期,在公安机关人像清理核查工作中,什邡女子朱某萍一人“分饰两角”,被心细的户籍民警发现,最终,她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行政处罚。

  蹊跷:两姐妹身份证照连痣都一样

  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开展人像清理核查工作。5月,什邡市公安局洛水派出所、南泉派出所在人像比对清理核查工作过程中,发现1973年9月出生的朱某萍的身份证与1971年4月出生的朱某菊持有的身份证人像信息相似。洛水派出所户籍民警谭兵介绍,找到户籍在辖区的朱某菊核实,朱某菊说她就是朱某菊,在南泉的朱某萍是她妹,当时民警没有在意。后来,在汇总信息的时候,南泉派出所反馈的信息也是这样。

  按理说,即便是亲姐妹,年龄有差别,相貌也会有差别,就是双胞胎也会有细微差别。奇怪的是,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对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证照片进行识别并反复比对,民警坚信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肯定有问题。谭兵说,从照片上看,朱某萍、朱某菊肤色、脸型有一定差异。但将朱某萍、朱某菊照片拉大后,发现两人颈部隐藏的一段项链雷同,“南泉朱某萍的项链样式、花色与现在洛水朱某菊无差别。”更奇怪的是,两人颈部的肉赘、痣都是在同一个位置后来,省公安厅反馈的信息证实了朱某萍、朱某菊疑似同一人。“两个人像信息相似度达到98%。”谭兵回忆说。

  调查:两姐妹到底在哪里?

  随后洛水派出所对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问题展开了深入调查。由于照片高度相似,民警再次找到村、组调查,得到的信息证实朱家确实有朱某萍、朱某菊两姐妹。再查阅10多年前的老照片,发现朱某菊的变化比较大。谭兵再次找到朱某菊了解情况。

  6月4日,民警讲了警方的疑惑,希望朱某菊提供朱某萍的照片,毕竟现在微信沟通极其方便,或者希望提供个朱某萍的电话。但是朱某菊坚称她就是朱某菊,对于朱某萍也不愿意多说。在继续讲道理,讲法理后,谭兵表示必须要见到朱某萍。朱某菊无法回避,最后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谭兵打电话过去,奇怪的是,接电话的是一个山东口音的女子,交流起来有点吃力。在民警一直追问下,眼前这个朱某菊自始至终都无法提供朱某萍的照片。由于两姐妹的人像信息高度相似,民警甚至怀疑是否发生过命案,这让派出所民警高度紧张起来。

  交代:冒用姐姐身份结了4次婚

  6月5日,朱某菊突然与现在的丈夫罗某离婚,这更加坚定民警对朱某菊身份的怀疑。民警随后找到“朱某菊”的前夫罗某,罗某证实:现在洛水镇某村的“朱某菊”是南泉镇某村朱某萍假冒的。

  6月13日,民警对朱某萍进行了询问,“朱某菊”承认她就是妹妹朱某萍,她冒用了姐姐“朱某菊”的身份信息。朱某萍交代,因为家庭原因,父母过早地将自己介绍给一个年龄较大的原什邡云西镇(现师古镇)的王某某。当年不够婚龄,在家人的指使下,冒用离家外出打工多年未归的亲生姐姐朱某菊的身份信息与王某某结婚,并生育一子,同时将“朱某菊”的户籍迁至云西镇,之后便以“朱某菊”的身份生活。

  第一任丈夫王某某因车祸去世后,朱某萍经人介绍又嫁给中江一男子,依然使用朱某菊的身份信息。与第二任丈夫离婚后,2015年再次冒用朱某菊的身份信息与洛水镇某村周某某结婚,并将朱某菊的户口从今天的师古镇迁移至洛水镇,而周某某到去世时也不知道自己妻子的真实身份。

  2018年5月14日,再次冒用姐姐朱某菊的身份信息与马祖镇居民罗某结婚,并向罗某隐瞒,直至6月4日才主动向罗某承认了自己冒用姐姐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朱某萍办了两张二代身份证。”谭兵说,当年办第二代身份证时,朱某萍在洛水镇以“朱某菊”的名义办了张身份证,同时又以自己“朱某萍”的名义在南泉镇办了张第二代身份证。

  处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将被行政处罚

  6月15日,谭兵远赴千里之外的山东省找寻朱某菊的“真身”。民警几经周折,在山东省某市找到了外出多年的朱某菊本人。经了解,因为家庭原因,朱某菊大概在10多岁过早到外地务工,不久便与什邡的家人失去了联系。朱某菊后来在山东省某市结婚生子。由于历史原因,朱某菊在山东省办理了身份证,拥有了合法身份。

  后来因为担心给姐姐朱某菊造成影响,明知是不合法婚姻的朱某萍主动与罗某离婚。由于朱某萍主动隐瞒,给公安机关调查带来困扰。7月16日,来自什邡市警方消息,违法嫌疑人朱某萍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将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如何处罚?

2019年女子用姐姐身份结婚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如何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2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处 10 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3、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如何防止身份信息被人冒用?

2019年女子用姐姐身份结婚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如何处罚?

  1、保管好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都不能随意给人使用或出借,更不能出售。不乱丢弃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丢弃一定要撕毁。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加签注。在对外提供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时,加上签注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滥用,而一旦发生身份证复印件滥用也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签注可以分为三行,第一行写明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方," 提供给某某单位—— ";第二行写明用途," 仅作某某之用—— ";第三行标注 " 他用无效—— ",最后写上签注日期。需要注意的是,签注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触,或者最好使用蓝色笔芯的笔作签注,不会遮挡身份证上的黑色字体。另外,在每一行后面一定要画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3、定期查询个人信用状况,及时发现身份盗用的情况。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有三种方式:临柜查询、自助查询机查询、互联网查询。互联网查询方便快捷,对于了解个人信用非常便利,但一定要认准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 官网,不要随意使用各种代理查询的网址或者手机 APP,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4、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不随意向不明网站、机构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谨防钓鱼网站利用套取的身份信息从事资金窃取和违法犯罪活动。

  5、发现身份盗用要及时报警。当得知个人身份被盗用后,应该第一时间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如果是身份盗用期间发生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报案信息将作为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添加个人申明的证据。此外,身份证遗失者要尽快补办身份证,新补办的身份证核发日期在公安户籍系统里会有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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