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670万建赝品博物馆 职务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9-10-16    100人已阅读
导读:670万建赝品博物馆,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一篇《重庆大学耗资670万建了一座赝品博物馆?》博文引网友热议。文中称,670万建造的重庆大学博物馆有仿制秦始皇陵铜车马的“改装版铜车马”、高达一米多的“汉代雁鱼铜灯plus”等诸多赝品。据悉,重大博物馆馆长与捐赠者系父子。重庆市文物局已介入调查。在上述事件中,涉及馆长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儿子方便。那么,职务犯罪特征的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关注《微办案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实时法咨询互动,推送律师回复

  【670万建赝品博物馆】10月7日,重庆大学博物馆在虎溪校区开馆,展出了佛造像、玉器等400余件展品。然而近日,一篇来自收藏界观众的文章《重庆大学耗资670万建了一座赝品博物馆?》引发文博界热议。文章称其中展品“竟然是几百件赝品。耗资数百万建立的,居然是一座赝品博物馆?”

  文章介绍,馆内有仿制秦始皇陵铜车马的“改装版铜车马”、仿制后母戊鼎的“商代兽面纹牛鼎”、高达一米多的“汉代雁鱼铜灯plus”、“电镀金镶人工合成绿松石以及不知名合成宝石的乌龟”、仿制南京博物馆元青花梅瓶的罐子、“一米多高”的康熙年制官窑瓷器、仿制四羊方尊的乾隆年制瓷器等藏品。

  该文章称,馆藏文物均由重庆大学教授吴应骑捐赠。

  文物专家:这样的展品可以称得上“荒唐”

  对于这一参观重大博物馆的见闻真实性,曾供职于国内知名博物馆的一位权威文物专家表示,不能说重庆大学博物馆展览的展品百分百是赝品,但至少从公布的展品图片看,可以用“荒唐”二字作为评价。

  “这几年不少大学都在建设博物馆,这本来是好现象,但博物馆有着严格的专业标准。比如,就接受捐赠而言,必须要过文物鉴定的这一关,因为博物馆的收藏品必须是经得起推敲的。以故宫、上博等知名博物馆而言,也向社会接受过捐赠,但如果鉴定是赝品,一般不会接受。如果有收藏家坚持把整体收藏捐赠博物馆,其中又含有赝品,那么,这些赝品在展出时会进行学术标注,或者作为一种参考资料。”

  这位知名文物专家表示,作为博物馆,有时藏品也有真赝争议。“这是比较正常的现象,但那种争议是相距不大的争议,比如到底是明代还是宋代。而就重庆大学博物馆这样的展品,这就不是争议了,而是假得离谱。所以,大学办博物馆在接受民间藏品时特别要当心。”

  15日,博物馆捐赠者吴应骑教授女儿吴晓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大学博物馆现任馆长吴文厦是其兄长,但父亲从来没有利用职务影响把他调到自己身边,“哥哥(吴文厦)之前在重庆大学工作十几年,资历没有问题的,在这点上我们问心无愧。”

  吴文厦则表示,对于其父亲吴应骑无偿捐献的藏品被指赝品一事,重庆大学正在调查,学校宣传部门会统一对外发布,他强调自己作为事件当事人,不便多说。

  10月15日上午,重庆市文物局回应称,已经介入事件的调查。

  10月15日中午,重庆大学官方微博也发布了对此事的一则回应:“重庆大学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上述事件中,涉及馆长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儿子方便。那么,职务犯罪特征的有哪些?

职务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670万建赝品博物馆 职务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职务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动机的伪装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别人发现以保持其现有地位的巩固,在这种思想动机下,他们就千方百计的打扮自己,给自己的犯罪行为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于这种伪装性所以他们很容易麻痹一些领导和群众,从而看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在其“先进”、“立功”的假面具的掩盖下,在广大干部群众一时认不清的伪装下,他们便有恃无恐,胆大妄为,不断强化其犯罪动机,毫无顾忌地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二)谋略上的“合法性”

  他们企图利用法制不健全或政策不够稳定的空子,打着合法的旗号以合法的身份进行非法活动,企图既进行了职务犯罪又能障人耳目,以达到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他们往往采取“领导批准”、“业务需要”、“搞活经济”、“招商引资”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为私,这种犯罪形式,在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中表现的比较明显。

  (三)占有上的贪婪性

  犯罪的意念产生后一旦付诸行动,想再收回很难的,特别是职务犯罪,趋向性决定了拿钱欲望越强,胃口越大,逐步使个人私款极剧膨胀起来,这从一些经济案件中可以充分反映出来,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犯罪行为上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原有的法律震慑、心理压力会被侥幸心理所代替。

  (四)对社会腐蚀危害性

  国家工作人员往往在作案前后会用职权和金钱去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和知情人员或者是用小恩小惠去拉拢有关人员,或者用金钱收买他们作为“用得着”的人,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扩大势力,或者请客送礼,拉有关领导到黑恶势力盘踞的场所,娱乐消费腐蚀领导等等。

2019年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670万建赝品博物馆 职务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5000元以上,则可以进行立案,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

  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

  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阅读全文

关注《微办案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实时法律咨询,推送律师回复。

本文内容已加载完,预计阅读时间过长

若问题相似且紧急,试试在线直接问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