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外放男要求叶璇道歉 侵犯肖像权行为是怎么认定?

大律师网 2019-10-16    100人已阅读
导读:高铁外放男要求叶璇道歉,说叶璇针对他。那么事实是如何的?近日,外放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当时已把手机声音调小,叶璇未经自己同意将视频放上网,严重影响自己,也让儿女脸上无关,要求叶璇删除视频并公开道歉。那么,叶璇这种行为真的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行为是怎么认定?哪些情形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关注《微办案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实时法咨询互动,推送律师回复

  高铁外放男要求叶璇道歉,说叶璇针对他。那么事实是如何的?此前,知名演员叶璇通过微博曝光一男子乘坐高铁手机开外放,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与热议。

  近日,外方男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是个地道农民,常年在外打工,大部分都乘坐长途汽车很少坐火车。因此,不知道公共场合大声放手机会影响秩序。事发当天,叶璇在湖州站上车,一上来便让自己把手机声音关掉。并称叶璇当时气势逼人,说前边有个女的也放,觉得叶璇针对自己。

  因为生气,自己便说了句“神经病”。对叶璇微博中提及的乘警来了也没关声音外方男给予了否认。表示自己当时意识到错误将声音调小。而叶璇未经本人同意将视频放上微博,不仅对自己影响很大,也让自己儿女脸上无光。认为叶璇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希望叶璇删除视频,并公开道歉。

  对外男的说辞,叶璇也进行了回应,表示当时沟通一小时无果才录视频的。对此,有律师分析表示,公共场所拍摄不文明行为不涉及侵权。

侵犯肖像权行为是怎么认定?

外放男要求叶璇道歉 侵犯肖像权行为是怎么认定?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一般应把握如下标准:

  (一)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 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三)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形之下,将他人的照片,或者是视屏,作为商业用途,若不满足该要件,将不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主体,也只需要支付罚金即可。

哪些情形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外放男要求叶璇道歉 侵犯肖像权行为是怎么认定?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阅读全文

关注《微办案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实时法律咨询,推送律师回复。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