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8岁男童嫌疑人已被刑拘。6月28日凌晨,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成华发布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2020年6月25日23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小孩在致顺路某小区电梯内被人绑走,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报警人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其子张某晨(男,8岁,本市人)。张某晨头部及体表多处受伤,由120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6月26日0时许,民警将嫌疑人张某豪(男,17岁,四川省巴中市人)抓获。目前,张某豪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殴打他人致受害人出现人身损害的,法院怎样判刑要依据被害人的伤情而定,如果造成重伤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 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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