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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校车事故致1名儿童身亡 校车出事故由谁担责?

大律师网 2020-07-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陕西校车事故致1名儿童身亡】昨日,陕西汉阴县一载有16人的校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名儿童身亡。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调查认定,对涉事货车司机留置调查。希望死者家属能节哀。所以说,开车上路安全第一啊!那么,校车出事故由谁担责?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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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校车事故致1名儿童身亡】截至7月28日上午9时,汉阴县“7·27”校车交通事故车载16人中,1名儿童经全力救治无效不幸死亡,其余人员经医院组织检查和市县专家会诊,3名儿童伤情较重,2名成人(校车司机和随车教师)受伤,已在安康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10名儿童受惊吓或轻伤,现已在汉阴县人民医院留观诊治和接受心理疏导。截至目前,所有伤者伤势稳定。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安康市及汉阴县全力组织救治,及时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汉阴县成立了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全力做好伤者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调查认定,对涉事货车司机留置调查。

  希望死者家属能节哀。所以说,开车上路安全第一啊!那么,校车出事故由谁担责?

校车出事故由谁担责?

陕西校车事故致1名儿童身亡 校车出事故由谁担责?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校车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1、校车所有人要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保养,如因车辆安全性能而造成安全事故,车辆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驾驶人负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责任。

  3、驾驶员不听规劝,违章驾驶,虽未造成事故,车辆所属单位也要追究其责任,予以批评、扣发工资、开除等处分。

  4、随车照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要负有直接责任。

  5、学校政教处、安全办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规范学生乘车秩序,对因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6、学校带班领导、值班教师维护校门口的上车秩序,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要负有直接责任。

  7、家长要负责接送学生按时在规定地点乘车,因监护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怎么减少校车出事故?

陕西校车事故致1名儿童身亡 校车出事故由谁担责?

  1、保障校车安全,需要编织一张严密“网”

  潜伏在孩子身边的校车安全隐患被大量曝光后,总会有相关的政府部门采取整治活动,例如,早在两年前,山东省就表示将加大校车配置力度,力争2015年使校车配备基本满足乘车学生的需求,然而遗憾的是,如今,即将迈进2015年的门槛,校车安全惨剧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保障校车安全,需要我们给孩子编织一张更加严密的安全“网”。

  2、保障校车安全,不能“一阵风”

  (1)保障校车安全,必须对车辆、驾驶员、驾驶过程、行驶路线进行全方位监管

  首先,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而不是简单地将面包车喷上黄漆,写上“校车”字样就可以作为校车上路。其次,校车驾驶员除了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之外,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而不是刚刚取得驾照就能开校车。再者,不管是学校负责人,还是校车驾驶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使用校车。

  (2) 监管部门加强路面巡逻,及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必须下乡,加强路面巡逻,对超载、使用不安全车辆、雇用新人等校车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提高校车违法违规成本,倒逼学校遵纪守法。如果相关部门平时不执法,只是出事之后搞运动式执法,那么校车安全也就无从保障。

  (3)守护校车安全不能只规划不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至今仍存在监管不力、无责可问的尴尬局面。每一次校车事故发生后,民众都在呼吁严厉问责,但是往往只能问到学校、幼儿园,相关政府部门只是花纳税人的钱赔偿了事。这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依然是“多龙治水”的传统格局,很多部门都有管理权限,出事后却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校车安全管理在某些地方处于一种只规划不落实的状态,纸面上头头是道,落实到具体问题就千疮百孔。相同的校车事故,相同的事故原因,相同的赔偿模式,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付诸行动,而不能总是用孩子的生命来验证危险的存在,用纳税人的钱来填补监管的漏洞。

  3、保障校车安全,呼唤建立常态化体制

  (1)校车超载,板子不能只打司机

  校车超载行为之所以屡罚不止,根本原因就是很多民办学校、幼儿园为了争夺生源,在“服务”上做文章,没有校车就雇佣社会车辆充当校车,而且为了节省开支,让很多师生同挤一辆车。超载的巨大隐患,校车司机心里比谁都清楚。怎奈,一大群孩子在等车,而座位却不够用,让谁上不让谁上,司机也为难。显然,相对于学校管理者来说,校车司机、师生都是处在弱势地位上。有关部门不能把板子只打在校车司机身上,罚款、罚分、取消驾驶校车资格等所有处罚都让驾驶员一个人来扛。终归,校车超载的主要责任者不是校车司机,而是学校、幼儿园的管理者。

  (2)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

  当10余人伤亡的事故再次传来,相信很多人都会发问:我们离校车安全时代究竟还有多远?几年前,幼小的生命的代价只是换来了校车国家标准和管理条例的出台,那么,就请在这次蓬莱车祸后,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吧。

  (3)查处“山寨校车”治标更要治本

  整治山寨校车,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打出组合拳。如撤并村级小学虽说能降低管理成本,能优化教育资源,但却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不便,因此不能简简单单一撤了之,应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民意,如果一些村级小学,村民强烈呼吁保留,应考虑暂缓撤并,方便孩子就近上学。同时,对于中心小学要加大投入力度,配备正规校车,并大力完善学校的各项配套设施,让孩子能够安全出行或是住校,这样“山寨校车”自然会失去生存空间。在此基础上,加大查处力度,如此治标又治本,孩子安全能更有保障。

  4、保障校车安全,急需法律支援

  (1)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

  当10余人伤亡的事故再次传来,相信很多人都会发问:我们离校车安全时代究竟还有多远?几年前,幼小的生命的代价只是换来了校车国家标准和管理条例的出台,那么,就请在这次蓬莱车祸后,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吧。

  (2)给校车安全立法,严格执行校车安全标准

  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专用校车安全标准》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但由于未立法强制执行,许多农村地区的校车都用改装的三轮车、摩托车代替,或者租用私人的“黑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相形之下,西方发达国家不仅对校车标准有明文规定,而且通过立法得以严格执行。据悉,美国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便是校车,事故发生率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低的,百万公里事故发生率校车仅为0.01,而同比火车为0.04,飞机为0.06,其他公路车辆为0.96。因此,我国亟须校车安全立法,严格落实校车标准,并认真执行相应配套措施。(来源:新华法制)

  若幼儿园不能举证自己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为了保障有难儿童的安全,各方单位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从立法上、对校车的检查上以及对校车驾驶员的资质上等,都必须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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