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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人员曲志林回国投案 主动投案能减刑吗?

大律师网 2020-08-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红通人员曲志林回国投案】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过山东追逃办以及青岛纪检检查机关努力下,红色通缉犯曲志林回国投案,并主动退还了赃款。这是疫情把通缉犯都赶回来了。那么,投案和自首区别是什么?主动投案能减刑吗?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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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通人员曲志林回国投案】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山东省追逃办和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努力,“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曲志林回国投案,并主动退缴赃款。

  曲志林,男,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青岛市李沧区上王埠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委员,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2018年2月外逃。2018年7月,青岛市李沧区监察委员会对曲志林立案调查。2020年3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曲志林发布红色通缉令。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曲志林是基层干部贪腐后外逃的典型,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其归案是2020年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重要成果。下一步,将继续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外逃案件,加大对基层自治组织和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逃追赃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那么,投案和自首区别是什么?主动投案能减刑吗?

投案和自首区别是什么?

红通人员曲志林回国投案 主动投案能减刑吗?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以自首讼.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地的单位以及城乡其层组织或者其它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或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信电投案的;罪行沿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除数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辑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亲友主动投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主动投案能减刑吗?

红通人员曲志林回国投案 主动投案能减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属于自首的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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