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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罚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09-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瑞幸咖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罚】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9月22日消息,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公司涉嫌虚假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经查的结果就是,瑞幸咖啡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瑞幸咖啡被行政处罚。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如何规定的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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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9月22日消息,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瑞幸公司)涉嫌虚假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虚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使用虚假营销数据,欺骗、误导相关公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经查,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3家第三方公司,为瑞幸公司实施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帮助虚假宣传行为。

  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瑞幸咖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罚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如何规定

瑞幸咖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罚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甚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良好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综合性的调整方式,是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例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根据情况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章专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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