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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馆诱导超量点餐最高罚一万 怎么投诉诱导消费的行为?

大律师网 2021-02-0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北京餐馆诱导超量点餐最高罚一万】据悉,自2月5日起至本月20日,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对于餐馆诱导顾客多消费,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怎么投诉诱导消费的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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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消息,据悉,自2月5日起至本月20日,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从“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外卖配送”等各环节加强管理,同时遵守“配置小份菜、小份量主食;张贴或摆放文明用餐、反对浪费标识;设立劝导员;配备公勺公筷,提供打包服务”等规定。

  对于诱导顾客多点菜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违反规定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提供预订餐服务,减少因学生年龄、体质等个体差异造成的就餐浪费。商务宴请、婚丧喜庆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攀比等陋习。

  针对“大胃王吃播”等通过博眼球形式宣扬暴饮暴食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音视频信息的审核,发现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违反规定的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怎么投诉诱导消费的行为

北京餐馆诱导超量点餐最高罚一万 怎么投诉诱导消费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 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 投诉的日期。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 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 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六) 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七)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八) 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

欺骗诱导消费者怎么赔偿

北京餐馆诱导超量点餐最高罚一万 怎么投诉诱导消费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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